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办事项,应当日办结
当天不能办结的,主动上门服务
昨日,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完善请办事项限时办结制度。
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办事项,要提高即办率和当日办结率,当天不能办结的,要指定专人上门服务,直至办结。
逾期不能办结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晚报记者 邢进
符合规定的事项
应当日办结
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所有行政许可、服务项目进入中心统一办理。
对窗口充分授权、规范管理,真正实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采取“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申请人填报资料一次发全,政策标准一次讲清,咨询服务一次到位。
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许可事项,按规定能够办理或答复的,应及时办理。
由于材料不齐或其他原因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等相关要求,并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咨询。
在服务窗口发放办事流程卡,在网站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各级行政机关要重点抓好窗口岗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的人员选派到窗口岗位工作。
增设双休日、节假日服务窗口。派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到窗口值班,保证双休日、节假日正常办理企业请办事项。
建立催办制度。实行全过程追踪问效,及时搞好信息反馈,并对请办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登记,确保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
各级行政机关要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建立完善上门服务制度。
对于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办事项,当天不能办结的,具体承办该项业务的行政机关要指定专人于次日上门服务,直至办结。
对于需要上门服务的请办事项,承办单位要与请办人约定上门服务的时间、地点,说明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要态度热情,认真负责,在上门服务过程中,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和政策法规办理请办事项,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承办单位不得以工作量大、人员少等理由拒绝上门服务。上门服务工作量确实过大的,由市编办调查后据实研究增加人员编制。
三日不能办结的 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逾期不办结的 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当天不能办结的 要主动上门服务
各级行政机关要树立强烈的时效观念,对每项工作、每项任务、每件事情,都要争速度、抢时间、赶进度,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凡能当日办结的事项,绝不拖到次日;凡有时限规定的事项,绝不超出时限。
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请办事项,从受理之日起,超过三个工作日不能办结的,由承办单位作出《请办事项三天不能办结报告单》,经机关主要领导签发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请办事项三天不能办结报告单》要写明三天不能办结的原因,下一步工作措施、承诺办结时限及责任领导。
承办单位要认真查找迟办原因,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请办事项。
请办事项办理中需要其他单位协助,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请示解决,决不允许解决不了问题又不报告。
市委、市政府接到《请办事项三天不能办结报告单》后,由市委或市政府秘书长立即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研究加快解决问题的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向市委书记、市长和主管市领导报告。
各级行政机关要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把每项工作任务都要分解到窗口岗位,落实到具体负责人。
建立完善投诉机制,设立投诉电话,认真调查处理逾期不办结的投诉事项,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压事误事,导致请办事项逾期不能办结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对影响投资者投资意愿、影响重大项目落地、延迟项目进度或请办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经办者的责任。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