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查处行动
对违法建设实行区别对待
□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潘丽娜
昨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文,要求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并规定今后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绩效作为考核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执法部门的重要内容,对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依法处理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文件要求,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及时立案、调查取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依法处理。究竟如何区别对待,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查处期间能主动中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对城市规划实施未造成影响的,可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免于处罚;原有的违法建设,暂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且无结构安全隐患,不影响消防与抗震等安全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作出承诺,在城市规划需要时无偿拆除的,可作为临时建筑暂时保留;原有的违法建设,对城市规划实施不构成影响,经改正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原有的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规划实施影响的,要依法予以拆除;今后新发生的违法建设,依法应拆除的必须拆除,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
为了强化违法建设查处力度,我市还实行了市委、市政府的双重督察机制。发现违法建设,第一时间上报两办督察室。两办督察室下发督察督办通知,跟踪监管直至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