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院门卫传达室房顶漏雨,负责物业管理的刘女士爬上房顶翻动房顶上的爬墙虎时,不幸被爬墙虎所带的高压电电击摔伤。谁来为爬墙虎之罪担责?昨天,记者从金水法院获悉,物业公司等3家单位都要担责,其中物业公司担责30%,赔偿伤者22万余元。晚报记者 鲁燕
刘女士修房顶被带电的爬墙虎击伤
刘女士是郑州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在某银行家属院搞物业管理工作。
去年6月13日早上8时许,因该家属院门卫传达室房顶漏雨,刘女士架设梯子爬到传达室房顶查看渗漏情况并准备修房,在翻动覆盖房顶上的爬墙虎时,不幸被爬墙虎所带的高压电电击,从3米高的房顶上坠落后受伤。
受伤后,刘女士在住院治疗期间就花去医疗费7万余元,之后虽然继续进行着康复治疗,但一直瘫痪在床,生活已不能自理。
于是刘女士将物业房所有人某银行、供电部门告上法庭,要求二者及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5万余元。
判决:3家都有过错,共赔偿51万余元
法院认为,虽然韩某在履行合同中并未告知物业公司刘女士是他的雇员或帮工,但韩某与刘女士是夫妻关系,双方不可能履行任何手续,且物业公司与韩签订的是承包合同,对于韩某是否用人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刘女士又是在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维修时受伤,故物业公司对刘女士的损失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而供电部门作为供电设施的管理人,对其供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及维护,造成漏电,致刘女士受伤,对此也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某银行作为物业用房所有人,对刘女士因维修房屋造成的伤害应承担10%的责任。但刘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应预见到下雨天上房维修存在很大的危险性,还轻信可以避免,其没有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故刘女士也有过错,对此应承担3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和供电部门各赔偿原告各项费用22万余元,某银行承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线索提供 熊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