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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管委会有望行使行政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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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地区委托机构实施“双重管理”
车站管委会有望行使行政审批权
首次设立“禁讨区”和“步行区”非法载客最高处500元罚款成立事业编制执法队伍

张金生说,火车站地区的管委会是政府的一个派出机构,在管理上没有独立的执法权,不是行政执法主体,造成很多时候看得见管不住不能管,有关部门能管有权管但是看不到,不便于管理。另外,虽然过去各局委在这里设立的分支机构委托执法,但因为不属于管委会管理,实际协调起来有很大难度,造成这个地区管理体制很不顺畅。

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安、工商、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在火车站地区设立或派驻的管理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的双重管理和领导,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实施管理。

“老办法里,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可以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处罚,正常的行政审批还是由有关部门来管理,造成了‘审批是一家,处罚是另一家’两张皮现象。”

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管委会可根据相关部门委托负责行政许可,比如审批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户外广告等。

首次设立“禁讨区”和“步行区”

意见稿将火车站东西广场设为“步行区”,该区域内除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和停放。

另外,意见稿还首次设立“禁讨区”,禁止在火车站广场及其周边街道乞讨。

非法载客最高处500元罚款

电动车、三轮车、观光车,这是长期以来火车站地区的一个顽症。“过去公安不管、交通也不管,管委会更管不了,就是因为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张金生说。

意见稿首次明确,电动车、三轮车、观光车等车辆载客(货)经营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一次,把电动车、观光车违法经营行为列为一种扰乱公共秩序和妨碍社会秩序的行为,上升到政府规章的层面,届时城市管理局可委托管委会进行处罚。”

成立事业编制执法队伍

张金生说,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委托,受委托机关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组织,行政机关之间不能委托处罚,然而管委会是政府派出机构,不能接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

为此,这次结合机构改革机构调整,火车站地区管委会专门设立了一个事业编制的执法队伍,可以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的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

火车站地区管理公开征意见

首设禁讨区和步行区 非法载客最高罚500元 执法队伍事业编制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出台了《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介绍,2005年4月30日市政府曾发布过一份《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也就是政府令第141号。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属于“废旧立新”,与2005年的规定相比,出现了很大变化。为此,记者邀请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张金生为记者一一解读了这份意见稿。

市民有何建议,可于10月22日前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

传真:0371-67446680

电子信箱:fzjfgc@126.com

通信地址:中原西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

□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潘丽娜

火车站地区管理都有哪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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