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男,1988年12月29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9月29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中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在羁押于市第二看守所。
9月26日17时45分许,刘超从朋友处借来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棉纺路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准备去办张手机卡。
当时,车上还载着朋友小敏。他们快走到郑棉一厂门口时,路边摆地摊的吸引了刘超的目光,他朝右边看了一下。
再回过头来时,一位横穿马路的老太太出现在眼前,他躲避不及,撞在了老人的腰部。
“事故发生时,我没有看到那位老太太。”刘超说,当时车速大约每小时25公里,老人摔倒的同时,他与朋友也摔倒在地,都受了伤。
刘超起身后,在老人身旁大声喊她,并哭求周围的人赶紧打“120”和“110”。
老人的家属说,她做完手术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事发的当天老人在家吃完饭,就到棉纺路一厂大门对面路北的花园散步。
9月29日,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于颅脑损伤。
交警二大队认定,刘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刘超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中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而其经济条件差,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线索提供 林晓瑜 马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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