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要保证员工工资不降
此次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对于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围绕基准线确定。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又大幅度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原则上不得突破上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的80%。
对于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下线,以保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不下降。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工资涨幅需通过员工集体协商
按照规定,企业应当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未建工会的中小企业,应通过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企业在调整内部工资分配关系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标准,切实提高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定的工资调整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附:2004年来的工资增长指导线
2004年,基准线14%,上线18%,下线5%。
2005年,基准线12%,上线18%,下线4%。
2006年,基准线17%,上线20%,下线3%。
2007年,基准线18%,上线20%,下线3%。
2008年,基准线18%,上线22%,下线7%。
2009年,基准线11%,上线16%,下线4%。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发布,涨幅最少不得低于3%,最高不得超过20%,增长基准线为15%。据了解,我省自2004年开始发布工资指导线,发布的依据是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并结合当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晚报记者 辛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