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名男子利用职务之便盗窃犯罪行为受害人的钱财,被法院判处每个周末都要身挂“我是贼”的大字牌,站在当地一条繁华街道游街,并且一直要持续6年时间。
因盗窃被判游街6年
每周六挂牌在路口站5小时
这名男子叫丹尼尔·米雷莱斯,他挂着牌子在休斯敦市一个购物中心外面不停地走来走去。牌子上写着:“我是一个贼,我从哈里斯县犯罪行为受害者那里偷了25万美元。”牌子最下方还用大字标着落款:丹尼尔·米雷莱斯。
这种游街的处罚可是由当地法官明确判处的,据法院的判决,米雷莱斯在接下来的6年里,每周六都必须挂着牌子在路口站5小时。
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大量钱财
米雷莱斯的妻子艾洛伊丝在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了16年,2001年起在受害者权益部门负责接待工作。该部门主要是为犯罪行为受害人提供帮助,并接收被告人依照法院判决归还的财产。
艾洛伊丝发现,财产归还系统存在漏洞,她便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大量犯罪行为受害人的钱财,装到自己腰包里的钱超过20万美元,丹尼尔配合妻子进行盗窃,拿到的钱也不少于10万美元。
2009年8月20日,终于被人发现。艾洛伊丝今年7月份已被判决入狱6个月,获释后也要同样每周站出来游街,只是她和老公错开一天,周日出来“挂牌”。在他们家外面竖立一个牌子,上面须写着:“本处房产居住者是已获判决小偷,他们从哈里斯县犯罪行为受害者基金中偷了25万美元。”牌子上还有着法官凯文·费恩的签名。据《扬子晚报》
丹尼尔·米雷莱斯每周六身挂“我是贼”牌子游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