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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卖面条,他就去“靠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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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皮猪小肠、泥鳅只能他们收
老乡卖面条,他就去“靠店”
省法院发布6起涉黑案件,87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昨天,省法院通报长期为霸一方的6起涉黑案件,87名涉案人员。

据统计,2006年1月至去年6月,全省法院一审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审结的案件178件,包括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3件涉黑案件和省打黑办重点督办的86件涉黑案件,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的有77人,判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987人。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涉黑案件23件,256人被判刑。

晚报记者 鲁燕

濮阳3伙“黑社会”

有收泥鳅的、盗窃的、贩毒的

濮阳管国军获刑18年

涉案人数:20人

自2005年以来,管国军相继纠集被告人王思民等人为骨干成员,逐渐形成了以管国军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07年以来,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控制濮阳县、范县等地的泥鳅收购市场,大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

判决:濮阳中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管国军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20万元。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7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

昨天,省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濮阳边连科获无期徒刑

涉案人数:12人

自2007年以来,以边连科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通过实施贩卖毒品、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大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濮阳市城区一定范围内形成重大社会影响。

判决:濮阳中院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边连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边连科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处罚金32万元;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20年至1年不等。

濮阳程志安获刑20年

涉案人数:8人

濮阳中院对以程志安为首的8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交通肇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程志安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5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12年至1年不等。 线索提供 海青 乔良

信阳“三哥”罗启峰

强占夜市生啤市场、土方工程

涉案人数:13人

该案是省打黑办重点督办的案件。

自2003年7月罗启峰刑满释放后,先后笼络董军等20多人,组成犯罪组织,其组织成员统称罗启峰为“三哥”。

罗启峰出资购置刀、枪、弩等作案凶器。作案时罗启峰直接指挥或幕后操纵,由闫勇、张阳、董军具体安排,统一行动。

该组织通过强行争夺信阳市夜市生啤市场、土方工程及替人“诈块”、开设赌场等方式,聚敛大量钱财。

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该组织致3人轻伤,4人轻微伤。

判决:信阳中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罗启峰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18年至1年零1个月不等。

昨天,省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悟空 图

最高法院:审理涉黑案不得拔高或降格处理

据新华电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解释的规定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决不允许在案件定性问题上出现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的现象。

上述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15日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中,对各级法院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出的要求。

《意见》还强调,在审判中还要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各项诉讼权利,以维护和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此外,各级法院在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也要正确区分黑恶势力成员在组织或者组织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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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双胞胎黑老大

霸占猪小肠市场 争舞伴打死人

涉案人数:21名

持刀枪殴打收猪皮、猪小肠的商户

驻马店的张刚、张强是一对孪生兄弟。以他俩为首的21名被告人犯的8宗罪案,是公安部要求省法院重点挂牌督办的案件。

据驻马店检方指控,1995年开始,二人以家庭、亲戚、狱友等关系为纽带,纠集解除劳教人员,逐步形成有明确组织者、成员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非法手段敛财。

其中,为垄断驻马店市区内的猪小肠市场,该组织长期采用暴力殴打、持枪伤害等手段,打击其他收购猪小肠的商户、屠宰户,有些商户被逼得远走他乡。

1996年2月1日23时许,张刚等人持刀、枪去报复与张刚争收猪皮、猪小肠的商户范某。踹开门后,张刚等人持猎枪对范某头部开枪,但没有打响,后又用刀、枪等工具将范打伤后逃窜。

2006年10月以来,张刚采用威胁、殴打、刀砍等暴力手段,插手驻马店市区内桥梁运输吊装市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为争舞伴打死人

1995年10月14日,张刚的一个朋友在某歌舞厅与岳某发生矛盾。接到电话后,张刚纠集同伙赶到现场,持刀、铁锨将岳某打伤。

1997年4月30日,张刚等人在驻马店市中华路某歌舞厅跳舞时,因争舞伴与吕某发生争执,竟用铁椅子将吕某砸伤致死。

2002年11月22日,该团伙成员雷俊在驻马店市练江路某麻将馆打牌时与李某发生口角,后团伙成员郑东亮等人将李某砍伤致死。

判决:驻马店中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运输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8年至10个月不等。

昨天,省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郑州卖面条的王中云

专门敲诈卖面条的四川老乡

涉案人数:13人

被害人余先生:被敲诈3.2万元

2008年6月底的一天,余先生的面条店旁,一姓赵的男子又开了家四川面条店,还没开店就找他要5万元。余先生没答应,“后来,他们店开业后,便以一块钱一斤面条的价格开始打压我的生意”。

同年11月底,被逼得没办法的余先生给了赵一伙人3.2万元,“他们才答应我,马上离开,不再‘靠店’了”。交钱时,赵带了八九个人过来,领头的就叫王中云。

自2006年以来,王中云、朱兴祥为获取非法利益,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2009年年初逐步形成了以王中云、朱兴祥为首,徐波、赵勇、杨林、蒋卫为骨干成员,王忠泉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分工明确,纪律严明,主要实施“靠店”犯罪行为,有人负责踩点,有人出面租房,王中云、朱兴祥等人充当“和事老”负责调解,对在郑州市区及郊区做面条生意的重庆、四川籍老乡,专门在其旁边开面条店使被害人无法正常经营通过“靠店”方式对他们的生意进行排挤、控制,并对他们的精神、心理进行控制。

保安出身的王中云解释“靠店”

王中云说,2004年春节后,曾做过保安的他随大哥、二哥到郑州做面条生意。案发前仍在荆胡村的新市场里有家面条店。

此外,他就和朱兴祥等专门干“靠店”。“靠店”就是看到四川老乡在郑州哪个市场生意好,他们就在附近租个门面房,安装压面条的机器,给对方施加压力,迫使对方拿钱。“我们拿到钱后就撤店。”

判决:经审理查明,如被害人不愿拿钱,便继续“靠店”进行恶性竞争,并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威胁、辱骂,有的被害人被敲诈后倾家荡产,被迫离开郑州到外地谋生。

该组织短期内敲诈近20次,非法敛财近20万元。

管城区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王中云有期徒刑11年;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9个月不等。

郑州中院经过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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