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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评论员 李记 “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在于兴昌案中被再度诠释。而报道的最后一句话,似乎更应引起关注:一个更加可怕的现实是,于兴昌十余年主管吉林省高校厅级、副厅级干部的提拔和使用,重权在握,但其犯罪都是间接的,他所有的腐败都要通过大学的领导者完成,而大学的领导者如果真想要腐败则更加容易。 这无疑就涉及高校反腐的问题。报道中,吉林省检察机关撰文分析,教育界领导频频落马折射出对教育管理权监督缺位之痛。诚如是,于兴昌一案中暴露出的纠结隐秘、盘根错节的利益网,身在“网中”的,肯定也包括这些“为领导办事”、也“为自己办事”的高校领导层。报道中的一个细节佐证了这种担忧:一位教授称,像于兴昌这种级别的官员,要安排一个学生录取,只需给高校主要负责人打个电话便可解决问题。 2007年1月,教育部发文表示:从2007年开始,教育部部属高校领导离职前,必须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接内容,必须说明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决定的程序和效果情况。今年7月,教育部党组印发的《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也对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但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近年来发生在高校的腐败案,还是屡屡灼伤着公众的眼球:仅靠类似的审计和“不准”,无法遏制高校腐败案的多发。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邵道生曾解读称:这几年高校在“大跃进”背景下存在着巨大的利益诱惑,在利益重新调整时,有钱人和有权人就会勾结起来切这块利益蛋糕。诚如是,对高校领导层手中的权力进行全面、细致、常态的监督和制约,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也就显得大有必要了。 当然,要想彻底打破教育行政化对当前教育发展的侵害,还需有进一步的体制改革才行。7月29日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构想,便被很多人寄予厚望。《纲要》中提出的推进政校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等,都为通过制度建设抑制教育腐败指出了明确路径。于兴昌案再次提醒我们,适时大力推行《纲要》,已刻不容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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