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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问责“不爽约”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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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问责“不爽约”还不够

□晚报评论员 李记

近日,有媒体猜测报道说,首次针对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问责可能夭折,按照国土资源部今年9月评估验收并且问责的部署,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实施。对此,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25日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专访时表示,土地违法问责目前正在进行数据审核确认工作,国土资源部不会爽约,年内将严格问责,最终结果会让地方政府心服口服。

(10月26日《京华时报》)

徐绍史的此番表态表明,国土部在清理闲置土地方面承诺的“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10月查完”之外,还有着更宏大的目标: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现违法用地行为3.5万件——处理这么多违法用地行为,远比处理5月底公布的2815宗闲置土地更艰难、更复杂。

徐绍史称,我们9个土地督察局选择了77个重点城市,从土地的审批、征转、出让、开发一直到它的抵押融资,与土地相关的链条进行督察,这也是“开天辟地”的第一次。据此看来,国土部此次严查土地违法,可谓有备而来。问题是,全国违法用地行为3.5万件,这个数字实在是太大了;而且,具体到每一件违法用地,涉及的问题也是千差万别。那么,此轮土地违法问责,很可能会采用“抓大放小”的方式进行。如此一来,问题就出来了:如何选择性地问责,才能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呢?

简单分析不难发现,一方面,对重大、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例进行问责,绕不开和地方职能部门“讨价还价”。而“讨价还价”的过程,某种程度上也是将具体案例“大事化小”的过程。因为,出于维护声誉、保护官员等目的,地方职能部门必定会找出各种理由和借口,遮蔽或者是冲淡土地违法的事实。另一方面,如果仅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问责,对其他违法违规案例的责任人仅给予警告、批评等“挠痒痒”的处罚,难免会留下不好的心理暗示:只要不是严重的土地违法,便不会遭受严厉的问责与惩戒。

所以说,国土部此轮土地违法问责,有“不爽约”还不够。其一,要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的权责划分不清等问题。比如说,应该用完善制度的方式,强调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对每个出让步骤的细则管理。其二,应该进一步强调地方职能部门对土地政策的执行力。以闲置土地而言,很多闲置土地问题之所以得不到清理,很大程度是因为“历史积累”所致。所以,国土部此轮清理土地违法的过程中,应该尝试建立政绩考核捆绑政策执行力的常态机制。唯有如此,处理土地违法问题才不会动辄需要进行全国式的普查才能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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