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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鲁燕在二七区法院为您播报 >>>
连续三次拿着百元大钞买口香糖,让人家超市咋想
2月17日晚7点左右,李明与张俊阳、许天等人一起喝完酒,要乘公交车回家,但一摸身上没零钱。刚好路过火车站一超市。他拿了张100元面值的人民币买了一包口香糖。
此时,同行的张俊阳说自己也要换点零钱,李明就以同样的方式兑换了零钱。
许天又调侃地说:“李哥,我也需要零钱,你也替我去换吧。”李明很无奈,第三次用100元去买一包口香糖换零钱,可这次遭到收银员张某的拒绝。
二人因此发生争吵。
随后,李明和超市值班经理小王厮打起来。赶来的超市保安将李明赶出了超市。
李明便纠集在超市外面等他的张俊阳、许天、小马对超市工作人员进行打骂,打砸货架商品,并打伤了王经理等3人。
超市赵老板闻讯赶到,在答应赔偿李明1.5万元钱后,李明、张俊阳、许天等人离开现场。
2月18日凌晨2时许,李明等人因不满超市的赔偿数额,再次到该超市,把超市的外玻璃砸碎。
赵老板报案,李明被抓后与赵老板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赔偿了老板损失3.2 万元。
昨天,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明、张俊阳、许天犯寻衅滋事罪。李明获刑2年零7个月,张俊阳获刑3年,许天获刑2年零9个月。线索提供 张笑立 庆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