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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到户小区的居民
11月1日起可到银行缴采暖费
2010~2011年采暖期,市热力总公司将接收管理60个小区作为首批实现收费到户试点(阳光新城还在协商中)。记者昨日从市热力总公司了解到,今冬实现收费到户的小区,居民用户从11月1日起可到缴费网点缴纳采暖费。交纳采暖费应在2010年11月10日前完成。
各供热分公司
热费咨询电话
东 区 65666655
北 区 63672173
南 区 68823700
枣 庄 65711892
二马路 66991449
缴费银行
目前与热力总公司合作代收采暖费用的银行有:
交通银行:持银行卡到自助设备交费、网上银行交费;
中信银行:持银行卡或现金到自助设备或者柜台交费、网上银行交费。
居民交费完成后请妥善保管银行出具的交费凭条,发票由各供热分公司开具,请及时持交费凭条到所属供热分公司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