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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热议机场高速广告牌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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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遍全国,没见过这样乱的广告塔”
“一出机场,上了高速,满眼都是混乱的商业广告”“该拆不拆,就是行政部门的不作为”
各界热议机场高速广告牌乱象
巨额广告费并没回报交通参与者
竖在农田里的广告牌

“走遍全国,没见过这样乱的广告塔”

“一出机场,上了高速,满眼都是混乱的商业广告”

“该拆不拆,就是行政部门的不作为”

本报特别报道部记者集体采写、拍摄

业内

赵峰,一个从事多年广告行业的资深广告人,他的公司也在做高速公路广告,对于现在机场高速这个黄金通道的混乱广告牌,他表示“触目惊心”、“非常气愤”。

“走遍全国,没见过郑州这样乱的广告塔。从机场出来的,都是中高端客户,不论是游客还是商务人士,首先看到的,就是郑州这种混乱的商业氛围,非常影响郑州形象。”

某广告公司老总 赵峰

“作为广告人我有很多话要说”

复杂的广告内幕

“你们看着每一个塔价值不高,甚至看着锈迹斑斑,但是它的背后都有既得利益者,这些人主动参与到了广告经营中,又互相搞着破坏。”赵峰深谙里面的“道道儿”。

赵峰说:“我们自己在建的包括已建的总共才8处,非法设立的就有10处,有的就挡在我们的前面。”之所以说有些人主动参与又互相破坏,赵峰表示,有某些广告公司在自己承包了合法的广告塔之后,被非法的侵扰,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现在就又主动参与到建违法广告塔的队伍中,我能理解他们,这样是为了分摊成本”。

违法广告塔安全隐患大

对于这些违法设置的广告塔,赵峰说:“合法的公司经验是必须使用国标材料,我们建一个成本要十四五万元,他们建的可能成本七八万元,7级风就会有危险。”

他介绍,几年前一个广告塔倒塌,造成的事故让广告客户承担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至今仍在负债,而广告塔的建设者已经无法找到。

违法广告塔让他一年损失百万元

“一个塔几个人就是一个广告公司,没有售后服务没有品牌影响,只是死打价格战。”赵峰说,在这种恶性竞争下,正规经营的广告公司可谓损失惨重。

他介绍,他们承包的广告塔算下来,一个的经营成本在25万元到30万元,但是现在其他的非法广告塔可能只需10万元,在这些违法设置的广告塔上,他们每年流失的广告额在100万元左右。

学者

一个广告牌的事其实暴露了各个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和多头管理的问题。

昨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史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连一个小小的广告牌都管不好,遇到突发事件、重大危机事件怎么得了?这不仅仅是机场附近某个乡镇或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该思考的,而是整个管理机构必须考虑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史璞

“连一个小小的广告牌都管不好?”

广告塔乱象,是多部门管理失控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史璞说:“正如你们所报道的,机场高速广告牌过去就乱,现在更严重化了,乱象丛生。”究其原因,史璞说:“表面看是利益驱动,实质是什么?政府的管理问题。”

史璞提出几个问题:“对于这些广告塔,有关部门有没有进行规划?有没有管理制度?有没有纠错机制?有没有监督机制?”“为什么相关部门不去管这些违法的广告牌?因为钱。做企业唯利是图正常,职能部门也向钱看,这是误入歧途。”

“我们经常发现对一些问题在重复地治理,为什么?广告塔的问题、城市街道商贩的问题等,不是某个部门的问题,是多个部门都存在的管理失控问题。”

现在要做的就是加强纠错机制

现在的情况该怎么办?史璞认为,首先是加强基层政府的管理职能,不能只看经济指标。“我个人认为,从根本上说,要优化政府的各级组织结构形式,整个城市的规划权要由市政府统一管理,上面只要做好规划计划,然后下指令,作为基层政府,就是执行,不要都去做计划,都去招商,都去管理。结果各行一套,乱七八糟。”

“现在到了纠错的时候,该交通部门的责任,就要追究他们的责任,该乡政府的责任,就去处罚。然后是完善社会监督,强化制度化程序化和标准化的管理。具体说,竖广告塔不是不可以,现在要做的是一个统一的规划,然后确定谁管,怎么管,出现问题怎么解决,怎么完善和维护。”

律师

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黄琨

“该拆不拆,是行政部门不作为”

“现在乱七八糟的广告塔之所以不拆,就是因为有关部门在扯皮,行政部门不作为。”黄琨,对于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拍卖事件很了解,他代理过某广告公司承包之后因为非法广告塔侵犯权益的案件。

黄琨说,现在的非法广告塔,有一些是新建的,还有一些就是本来存在的。“在汉风广告公司拍下经营权时,有关部门承诺要拆除已经存在的违法广告塔,但是迟迟没有行动。”黄琨说,“就是在扯皮,交通厅或公路的行政部门不作为,违法的行为没人去纠正,怕麻烦,怕各种所谓的背景。本来还有一个主体可以去做拆除的事,就是中原高速,当时承诺要拆,时至今日,还没拆。”

对于中原高速来说,黄琨认为有两个拆除的途径:“首先是向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请他们来拆。第二他们可以起诉,因为违法建的广告塔侵犯的也是他们的权益,为什么不去做呢?”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徐苏

长期关注社会民生的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徐苏认为:“目前设置户外广告牌的法律法规与迅猛增加的广告牌相比,明显滞后。”

徐苏说,各地制定的办法也存在从局部利益出发的问题,导致户外广告牌如一块诱人的蛋糕,人人都想分一杯羹。“至于由哪家部门管理户外广告牌,并非是社会公众关心的首要问题;数量众多、收益不菲广告牌所产生的巨额广告费花到哪里去了,有没有真正回报广大交通参与者(广告牌的受众对象),这才是大家关心的首要问题。”

徐苏律师认为,我国《广告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两种情况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是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二是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使用的。但是如何界定什么是“利用”和什么是“影响”往往会在不同的职能部门间产生分歧,从而降低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违法广告的效率,也给一些非法的户外广告提供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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