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爆炸致死17人
两人被判死刑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翼城“7·31”煤矿爆炸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蔡永胜、刘孝军被依法判处死刑。判决认为,蔡永胜犯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孝军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3月,阳煤集团下发了停止生产的通知,但蔡永胜为谋取利益,置停产通知于不顾,非法购买炸药、雷管继续生产。库房于7月31日2时40分左右自燃引发爆炸,造成17人死亡。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