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从9月27日纷争爆发至今,人们未见有关部门对这场恶性竞争行为作任何介入。而根据我国有关互联网和互联网企业的管理政策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政府完全有权力有义务介入这种纷争,并对有关技术问题作出调查处理,同时防范矛盾的恶化。遗憾的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也催生了这次互联网公共道德危机。
解决竞争纠纷最终要靠法律,而不是靠发动网络民粹来获得舆论的支持,也不是凭借公司的强势来摆平。然而,更值得追问的是,在法治尚不完善的前提下,中国企业自我约束的商业道德与伦理,又在哪里?或许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当恶性竞争激烈到不把公众利益当回事的时候,公众其实也就不会把它们当回事了。——《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