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败诉
责任人可免职
昨日,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市正式建立起了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今后,行政案件败诉,过错责任人可免职。
另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并非所有行政败诉案件都要进行责任追究,若不是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观原因所导致,并经审慎履行职责依然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和不能消除的,工作人员不承担过错责任。
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潘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