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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8版:郑州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我省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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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晚报记者 裴蕾 通讯员 丁兴魁

从10月1日起,我省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再次提高。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随着优抚事业经费进一步增加,全省45万余元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更好保障,今年全省优抚事业经费比2009年增加3亿元。

根据新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和“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失散老红军)的生活补助金平均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这也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7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0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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