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评论员 李记
此前,谈及新拆迁条例的出台缘何被搁浅时,相关职能部门一致的声音是:阻力太大、情况复杂。短短几日过后,“复杂”的情况难道就变得简单了?常识而言,恐怕不会。
不管情况如何,新拆迁条例出台在即,应该认识到的是,尽管草案已经明确了“拆迁补偿一律公开”、“实施征收只有政府一个主体”、“拿掉了行政强拆”等基本原则,但从草案的成型到征求意见,再到具体条例的出台,还须历经必要的程序。这些程序运行过程中,是否会导致各个细则“打折”,尚属未知。同时,即便新拆迁条例能够眷顾到普通公众的利益顺利出台,出台之后,如何确保施行的问题,也需重点考虑。
客观地说,报道中提及的新拆迁条例的新变化,颇值得期待。但细加分析不难发现,这些细则具体到现实操作,其间还须架构“桥梁”作为连通。比如,即便在新拆迁条例出台后,“拆迁许可证”将永远退出历史舞台,但应该认识到的是,个别政府职能部门依托土地财政的模式未变。如何改变政绩考核方式,应被提上日程。同时,即便在强制拆迁问题上,可以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职能部门,但经验告诉我们,有多少地方法院肯为了公共利益,和地方职能部门唱对台戏呢?如何确保司法的独立,至关重要。
所以,要想使新拆迁条例的出台不打折,最大限度地摒弃相关利益方的掣肘,确保具体条文的制定最大限度地眷顾到普通公众的基本权益,是问题的一方面;如何完成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对接,确定违反条例、触犯法律的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的惩戒细则,并做到严格执行,是另一方面。说到底,新拆迁条例应该明确这样的事实:拆迁问题上任何形式的越界和滥权,必然会遭到惩罚——不管其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