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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不检艾滋是政策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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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不检艾滋是政策纠偏

□舒圣祥(湖南)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改所涉及条款并不多,最主要的变动是删除了原来的第九条,也即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中国公民回国必须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有关规定。

(11月26日《新京报》)

暂且不去评述一些网友的质疑,我们不妨来设问一下:一个回国的中国公民假如不幸罹患艾滋,是否就将无权入境?我想这个问题是不难回答的,只要他仍然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否罹患艾滋,回家都是理所当然的国民权利。

由此可见,删除公民回国须检艾滋规定的理由,想必已经再充分不过了。要知道,删除公民回国须检艾滋规定的真正缘由,不是媒体报道的“归国手续复杂化,过关时间和费用增加”这三点,而是更为本质的国民待遇问题。

国家质检总局之所以决定对《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作出修改,是因为今年4月国务院对《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修改。有意思的是,与前者只是个别条款的微调一样,后者同样只是修改了第99条对“应当阻止入境”的外国人所患疾病的文字描述。但也许正是这一修改,让国家质检总局意识到“应当阻止入境”的适用主体,从来都应该只是外国人,从而整体删除了针对“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中国公民”的入境检艾规定。

说到底,口岸防艾本来就不是针对中国公民的,因为是否罹患艾滋根本不成其成为阻止中国公民入境的理由,而且所有中国国民都理当平等享有艾滋隐私权。作为一种阻止入境的筛查手段,口岸防艾只是针对外国人的。

无论不幸罹患何种疾病,国门永远都向拥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敞开,这是最为基本的国民待遇。因此,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艾滋歧视口吻来对此提出质疑,不仅是不理性的更是反常识的,删除公民回国须检艾滋规定是非常必要的政策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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