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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给力,慈善才能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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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给力,慈善才能更透明

□王石川(江苏)

12月2日,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在京发布《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报告显示,全国仅有25%的慈善组织信息透明度较高,接受调查的近九成公众表示对慈善信息公开现状不满意。

(12月3日《新京报》)

前不久,“巴比”慈善晚宴备受关注,在晚宴结束的新闻发布会上,比尔·盖茨的一句话令人默然,他说:中国慈善需要更多透明。谈到慈善机构的透明度,比尔·盖茨说,在美国,基金会都是公开的,所有的项目和捐款可以让公众随时查阅。理论上,做到“可以让公众随时查阅”并不难,但我们的一些慈善组织为什么做不到呢?

简单分析,两个方面的原因应被重点关注。一是没有动力。不少慈善组织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正如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所称:“如果披露与不披露的结果没什么两样,谁还会主动做这件事?缺乏必要的评估和硬性要求,也使得一些慈善组织缺乏动力,而且担心由于信息披露不当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是没有压力。来自公众的质疑算是压力,但这种压力对慈善组织构不成“威胁”,尽管公众一再呼吁,但慈善组织听不听是另一回事。此外,尽管近两年民政部下发了一些相关的通知和指导意见,但文件毕竟是文件,不具备多大的约束力,更遑论问责力。

反观一些发达国家,对慈善信息公开不仅规定详细,而且设置了一定的惩戒机制。比如在美国,任何公民都可以去慈善机构查阅账目;在英国,对慈善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亚于上市公司。

慈善事业被称为“玻璃缸里的鱼”,唯其透明,才能提升人们的信任和慈善热情,才能推动慈善事业不断进步。值得欣慰的是,明年年初,民政部将出台“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指南”,目前已修改到第七稿。但仅仅由民政部出台“指南”还不够,还应该有专门立法:相关法律应该强制规定慈善组织披露翔实信息,而且还应该规定一旦不按时、准确公开信息将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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