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乳腺癌治成足坏死
医院赔偿11万元
本报讯 12月3日上午,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聚集着一群人,3个年轻人头戴白布,跪地哭泣,声称要为母亲讨公道。
一自称李建设的中年男子对记者说,他是死者家属的朋友,作为死者家属的代表,正与医院协商处理。
据李先生称,死者叫郝军美,46岁,9个月前在该医院治疗乳腺癌,化疗到第6个疗程,医护人员在给郝军美右足部打点滴时,药物外渗,导致右足坏死。随后的几个月内,医院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疗郝军美的脚上,不再治疗其乳腺癌了,最后乳腺癌恶化,郝军美12月1日晚死亡。
该院办杨主任说,郝军美在化疗期间,由于药物外渗,引起右足背部坏死。患者死亡是因为癌症晚期,全身多脏器衰竭,与脚无关。
昨日,死者丈夫陈先生打来电话说,通过多方调解,院方赔偿了他们11万元。
晚报记者 董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