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瑶一审被判死缓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瑶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9月至2009年春节,黄瑶担任中共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万余元。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