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元旦起施行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
□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张婷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明确了生育保险基金限额标准,与过去的郑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相比,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
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除生育保险基金限额标准外,我市还出台了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按政策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日标准如何计算?
办法规定,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产前检查:800元/例,比原来的500元提高了300元。
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
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比原来统一的3000元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
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提醒:实际医疗费低于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元/例。
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
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400元/例。
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0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800元/例。
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例(特殊情况除外);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80元/例。
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例。
引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例。
提醒: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规定数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