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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残行动不便
法庭开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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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残行动不便
法庭开到家中

车祸致残行动不便

法庭开到家中

□晚报记者 周炜卿 通讯员 张蕾

本报讯 一场车祸使他失去了一条腿,也因此让他站在了被告席上。13日,巩义市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为照顾行动不便的被告人杨兴广,在其家中进行了公开审理。

杨兴广,43岁,原阳县人。2009年4月24日,他驾驶着三轮汽车,带着侄子杨恒达等一行四人回原阳老家。当车沿310国道行驶至北山口镇水地河桥头处,因刹车忽然失灵撞在了路边的风景墙上,4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杨恒达受伤较重,抢救无效死亡。

巩义市交巡警大队认定杨兴广负事故主要责任。在杨兴广家中,法官看到了其拮据的生活现状,心里十分难过,遂当庭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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