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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改刑法严惩“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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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即“拘役”
我国拟修改刑法严惩“马路杀手”

满75岁者犯罪并不都能“免死”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已满75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的限制条件,以适应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拟修改刑法严惩“马路杀手”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拟明确“扒窃”行为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作了修改,对扒窃犯罪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将被依法惩处。

拟提高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的刑罚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重了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罚,提高了刑期。这次审议的草案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拟提高死缓罪犯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明确死缓犯罪分子可以“限制减刑”,并提高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将原来对部分罪行严重的死缓犯罪分子“不得再减刑”修改为“限制减刑”,并规定:这部分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同时,相应恢复刑法中原有的对这部分人不得假释的规定。

拟出“重拳”确保食品安全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条件,强化了刑法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

草案增加条款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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