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两项新规明年1月1日起试行
减刑假释办案将全程公开
“他不是比俺儿子判得重吗,怎么提前出来了?”近年来,一些罪犯因减刑、假释提前出狱常被其他犯人家属质疑,特别是对不公开书面审理的审判方式产生“暗箱操作”的合理怀疑。
昨天,省高院对此作出回应,并出台减刑假释两项新规定。新规将于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新规包括《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规则(试行)》(简称《工作规则》)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简称《开庭规定》),这两项规定都将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开庭规定》确定了减刑假释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基本原则,明确了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规范了公开、开庭审理程序,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基本要求、庭审范围、庭审步骤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其目的在于大力推进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民主公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审判的知情权、监督权。而《工作规则》为实现减刑假释工作的全程公开,扩大接受监督的范围,保障减刑假释案件的质量和效果提供制度保障。
晚报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云龙 金悦 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