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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鼓励开发城市地下空间
相关管理办法已出台

我市鼓励开发城市地下空间

相关管理办法已出台

本报讯 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印发《郑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土地综合利用率。

《办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新建小区、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应同步开发地下空间,并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求。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应当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按划拨方式办理地上使用权的,与地上使用权同步开发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应按相应的规划一并签入《划拨决定书》。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地上使用权的,与地上使用权同步开发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依法按照地上折算楼面地价的20%缴纳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一并签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办法》明确指出,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独立开发的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项目属于停车场、地下过街通道、人防工程、配套建设公园、广场等公益性项目,本市及城区人民政府予以奖补,并为投资者提供相应的协调服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新建小区、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利用周边道路建设人防工程用于公共停车场且不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所需地下空间政府予以保障。

晚报记者 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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