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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投机投资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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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解读《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
遏制投机投资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限购”首日,23家违规售房企业遭通报批评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郑州市出台“限购令” 晚报记者 马健 图

2010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郑政〔2010〕35号),提出了我市商品住房的限购措施。这一政策,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天,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就媒体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对该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晚报记者 袁帅

“限购”只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郑州晚报:我市出台这样的商品房“限购”措施有什么样的背景?

市房管局:2010年,针对我国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实际情况,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发10号、国办发4号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从我市的情况来看,去年以来,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处于开发投资增速,市场交易活跃,供求关系偏紧,房价上涨较快的发展态势。1~11月份,市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5432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8.45%,较2009年商品住房销售均价4580元/平方米高出了852元/平方米。2010年10月,我市市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达到6072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85%,同比上涨26.42%。11月份,市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达到6176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71%,同比上涨27.34%。同时,1~11月份,商品住宅累计可售面积为222.53万平方米,较10月底减少10.12万平方米,商品住房供求比为0.87∶1,供求关系依然偏紧,进一步助推了房价上涨。

在此情况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出台我市新的宏观调控政策,采取临时性的行政干预措施,通过“限购”方法,在较短时间内缓解供求紧张局面,遏制投机投资行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趋势。

“限购”区域住房供求关系较为紧张

郑州晚报:为什么在这一区域采取“限购”措施?

市房管局: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将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目前,这一区域内有较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正在开发,或正在销售。同时,我市正在实施的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多集中在这里,有近30个旧城改造项目在逐步实施,还有不少存量土地可以供应。

在这一区域内,也集中了我市较多的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吸引了大量购房人群,导致住房供求关系较为紧张,推动该区域房价过快上涨。为此,在这一区域内需要实施更为严厉的“限购”措施,即: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和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人口过密区域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没有对非本市户籍居民采取“停购”措施

郑州晚报:想在我市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市房管局:通过对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系统的监测,我们发现有部分外地居民在我市一次性购买多套商品住房,多少具有投资或投机的因素。但是,我们也考虑到郑州市作为全国人口第一大省的省会,在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建设过程中,也需要吸引和接纳外地人员到我市来进行投资和创业。为此,针对非本市户籍居民,我们并没有完全采取“停购”的措施,而是允许其在非人口过密区域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同时,考虑到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在我市生活就业的实际,允许其根据自身工作和生活需要,有选择地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

只对新购商品住房行为实施“限购”

郑州晚报:在实施“限购”措施时,没有将居民原有住房考虑在内?

市房管局:受信息系统局限,目前我局仅能掌握到居民在市区内拥有的住房情况。无论是本市户籍居民还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我市所属县(市)以及外地市拥有的住房情况,我们还无法掌握,这是全国目前一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因此,考虑到政策实施的公平性问题,只能对新购商品住房行为实施“限购”。这是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城市的普遍做法。

目前,其他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城市中,也有城市在实施“限购”时,将居民原有住房考虑在内,但从我们了解到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其执行程序较为繁琐,效果并不理想。

根据我市房产行情及时调整“限购”政策

郑州晚报:此次“限购”措施会持续多长时间?

市房管局:此次出台的“限购”政策,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截止时间。我们将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及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对限购政策、限购区域做出相应调整。

一系列调控措施确保我市房地产健康发展

郑州晚报:除了“限购”政策,我市还没有其他有利于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调控措施?

市房管局:我们也注意到,媒体和群众更多地是关注于此次调控政策中的“限购”措施。但是,房地产调控的最终目标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健康涵盖了投资、价格、供求等诸多因素。供求关系改善了,自然会影响到房屋的价格。因此,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

《通知》中提出,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可以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我们希望通过这一优惠政策,来引导开发企业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投资、开发和投放力度,进一步改善市场供求关系。在全国范围内,只有少数的城市出台了这一优惠政策。同时,此次调控政策中,也强调了要建立稳定房价和落实住房保障政策的问责机制,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1月4日,市委书记连维良专题听取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汇报;1月6日,连书记再次到我市“湖光新苑”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实地调研。赵建才市长也多次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就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问题进行研究和部署。下一步,市委、市政府还将就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问题出台专门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大供应量。

这些具体的措施都将会对房地产市场以及稳定房价起到一定的作用。

“限购”首日总体情况良好

郑州晚报:“限购”第一天,运行情况如何?

市房管局:1月6日是我市商品住房“限购”的首日,通过对交易系统的监测和实地检查,大多数企业能够认真执行。但是,也有郑州开元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金质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台兴房产有限公司、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联华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龙源世纪置业有限公司、郑州中原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公司、河南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亨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未按规定登录“限购商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违规销售房屋。目前,我们已停止其网上签订购房合同,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在房地产网上进行通报批评。对于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开发企业承担。同时,在这里我也提醒广大购房群众,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信息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限购”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检查力度,确保这一政策得到坚决、有力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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