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机3楼失灵
受伤的反成被告
升降机到了3楼突然失灵,来自巩义市甫新巷农民晋金龙等4人全都被摔了下来。让他们不理解的是,晋金龙4人受伤了反成被告,他们所在的公司不承认与他们有劳动关系。
不过,让他们欣慰的是,昨天二审,市中院维持原判:4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答应赔偿4个农民工8万元。
晚报记者 鲁燕
升降机坠落伤人,公司不认“自己人”
2009年10月,晋金龙等4人给王某打工,给别人家盖房子。
当年11月1日,正随着升降机往所建的楼上送东西时,升降机到了3楼突然失灵,晋金龙等4人全被摔了下来。
随后,他们被送进医院,“公司只拿出2万元左右给我们4人治疗,后续的治疗就不提钱的事了”。
让晋金龙不理解的是,濮阳这家总公司不承认自己分公司的行为,说是公司的负责人郑某私自刻章跟别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是个人行为,与总公司无关。
之后,晋金龙等4人向巩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确认与濮阳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濮阳总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晋金龙等4位农民工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判定,4农民工就是分公司的员工。总公司不服上诉至中院。
维持原判,受伤农民工有望获赔
昨天,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院随后主持调解,郑某说,他最多拿8万元, 每人给2万元,而晋金龙认为,他们4人,每人需要拿到10万元的赔偿。
因双方要求的差距太大,调解没有成功。 线索提供 袁斌 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