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华区工地围挡不得低于2.5米
控制扬尘污染
□晚报记者 董洪刚 汪永森
实习生 蔺洋 通讯员 毕雪令
为加强对拆迁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散流物料堆放及装卸场所扬尘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的经济调节作用,依据《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省环保厅制定《河南省建筑扬尘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暂行),用于拆迁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散流物料堆放及装卸场所的排污量核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还要求拆迁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清理时必须采取洒水等措施,在繁华区域、主干道应设置2.5米以上的围挡,其余设置1.8米以上围挡,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保证车辆清洁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