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母亲治病
贪污6万块钱
□晚报记者 刘涛
一电工贪污电费,担心遭到法律制裁,前往检察机关自首。
遭公诉后,却又怕受到法律制裁,当庭翻供,自首情节未被认定。
昨日,新密检察院对该电工陈魁(化名)提出公诉,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陈魁今年41岁,案发前是新密市电业局职工,15岁的大儿子打工,6岁的小儿子正在读小学,家里还有体弱多病的老母亲。
为了能够赚更多钱补贴家用,陈魁趁着电表管理混乱,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以0.65元/度收取电费,在2003年5月至2010年4月份期间,累计将60495.08元电费据为己有。据陈魁供述,这笔钱给母亲看病用了一大部分。线索提供 张胜利 张耀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