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沿岸管理条例
昨起开始征求意见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郑州市黄河沿岸公共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请市民提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在黄河沿岸将禁止利用游船、渔船进行渔家乐等水上餐饮经营活动。对于景区内村民住宅建设,必须集中、合理布局,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审批、建设村民住宅。对于擅自砍伐、毁坏护堤护岸林木的,每株处以2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而对于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的,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利用游船、渔船进行水上餐饮活动的,将会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各界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1月21日前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fzfg@zhengzhou.gov.cn。通信地址:中原西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450006。 晚报记者 裴蕾 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