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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郑州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打了10场官司,就想喊声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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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10多年,算不算是继父的继子?
打了10场官司,就想喊声爹

今年24岁的小杰(化名)工作之余,都在应付一场对他而言如同马拉松长跑一般的官司。每次官司的焦点都绕不开一个话题:“我跟去世6年多的刘先生是不是继父子关系?”昨天的市中院二审也不例外。这次官司其实涉及的是小杰是否应得继父3531元的抚恤金。 “不为钱,只为争口气。”这是小杰和他相依为命的母亲的心声。 晚报记者 鲁燕

和继父生活10多年,相处得很融洽

昨天二审开庭,小杰没有到庭。他的妈妈牛女士来了。牛女士说,1993年3月19日,她和刘先生登记结婚了,当时年仅7岁的儿子小杰也跟着她来到了刘家,共同生活。不久,小杰的户口也迁到了郑州。

刘先生有一对儿女。2004年1月28日,刘先生因病去世。生前的单位给他发放丧葬费5741元和抚恤金1.06万余元。牛女士不否认自己领了这笔钱。

昨天,牛女士法庭上情绪激动。她说,刘先生病重期间,不会吃、不会喝、不会拉,所有的事都压在她娘儿俩身上。

小杰长大后参了军,退伍后在刘先生生前的单位上班。牛女士说,她和孩子,还有刘先生早已成为了一家人,三口也相处得特别融洽,“小杰就是我丈夫的继子”。

牛女士拿到了刘先生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后,刘先生亲生子女不愿意,要求各分得1/3。牛女士认为,儿子小杰是刘先生的继子,应该和刘先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也就是,死去的刘先生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应该也有小杰的份儿,应得3531元。

未申请追加为当事人,一审败诉

中院终审判决认为,一审期间,小杰未申请追加为当事人,小杰要主张权利,必须另案起诉。于是,小杰又另案起诉至法院。但一审小杰败诉了。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小杰虽然名义上成为刘先生的继子,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举证证明他和被继承人,也就是和刘先生有扶养关系。所以小杰要求分得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二审是小杰上诉的。“一个7岁的孩子自己根本无法生存、生活,成年后参军,安排工作这些事情也根本无法做到,刘先生将小杰抚养长大,安排参军、工作,事实上足以形成《继承法》上的有‘抚养关系’。”小杰的代理人说。

对此,刘先生的子女的共同代理人反驳说,小杰无权分得刘先生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因为小杰不是刘先生的继子。他们也不认可他和父亲的这种关系。

打了10场官司,都说“不是为了钱”

小杰代理人说,何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或继父母,法律并未详细规定。但从立法目的和实践来讲,涉及继子女或继父母的抚养关系,应包括抚养和赡养。也就是说,继父母抚养了未成年的继子女,成年继子女赡养了老年的继父母,都可形成“有抚养关系”,但并不是说,继父母抚养了未成年继子女,继子女成年后赡养了继父母才可以形成有抚养关系。

双方的代理人都承认,自从刘先生去世后,双方就一直在打官司,如今打了8场民事官司,两场行政官司,10场官司,打了7年多,何时结束还不得而知。

“我不是为了那点钱,更多的是为了精神需要。”小杰说。而刘先生的女儿昨天当庭并不同意调解。她说,她和她的哥哥也不是为了钱。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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