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普通高中贫困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晚报记者 张竞昳
今后,我省普通高中贫困生也将被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在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专项助学金的基础上,全省将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实施意见,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在此基础上,具体资助标准可由各市、县或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为确保需要帮助的贫困生都能获得资助,各地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实际情况,对有关学校确定不同的资助比例下达资助名额,不得平均分配。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其中,国家助学金优先资助以下几种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南水北调移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
此外,从今年开始,全省将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