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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不接受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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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警方变卦,只愿赔付3000元
王鹏:不接受赔偿决定
警方此前口头承诺3万元,王鹏拟向法院提出裁决申请
王鹏向记者展示释放证明书(2010年12月2日摄)。

甘肃省图书馆职工王鹏举报“官二代”同学遭宁夏警方跨省拘捕一案近日再生波澜。

11日,王鹏代理律师周泽称,宁夏吴忠警方已背弃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的承诺,决定只支付王鹏3000元“精神抚慰金”。目前,王鹏家属正与律师协商,并将于未来三四日内决定向法院提出裁决申请。

事件回放

警方赔偿3万元

精神抚慰金

去年11月23日,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刑警赶赴兰州,以涉嫌诽谤罪名义,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工作人员王鹏刑事拘留,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此前,26岁的王鹏曾多次以邮寄举报信或网络发帖形式,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200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中舞弊。而马晶晶父亲马崇林系宁夏扶贫办副主任,母亲丁兰玉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

这起因举报“官二代”同学遭跨省拘捕的案件,一时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2010年12月2日深夜,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通报纠正了这一起错案,在解除对王鹏刑拘的同时,对负有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何泽祥、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处理。次日,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与王鹏代理律师周泽达成口头协议,同意在支付王鹏1003.44元国家赔偿的同时,另外赔偿3万元精神抚慰金。该案基本平息。

最新进展 王鹏不接受3000元赔偿决定

12日上午,记者联系王鹏确认了该情况属实。王鹏称,11日吴忠市的3名警察带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到他单位,当时王鹏在家中休养,警方找到了王鹏的领导,说明了情况:吴忠警方决定支付给王鹏精神抚慰金3000元。由于没见到王鹏本人,警方没有留下赔偿复议决定。

王鹏说:“2010年12月3日我和吴忠警方协商了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当时他们口头答应了之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吴忠警方一直没有主动联系我,我打电话询问进展,回应总说是还在调查研究中,直到1月10日,媒体发布了我还没有得到精神抚慰金的情况,受到很多媒体的关注,吴忠警方迫于舆论的压力,才有这么快的反应。”

“自由和尊严是无价的。”王鹏表示他和他的家人都不能接受吴忠警方的做法,从赔偿的数额可以看出,警方并没有表现出诚意和抱歉的态度。“我不接受警方的赔偿决定。”王鹏语气坚决。

王鹏律师 为啥提出“3万元”赔偿申请?

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告诉记者,2010年12月2日晚,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已经给王鹏送来吴利公刑赔字第(2010)00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就该机关错误拘留王鹏8日,给予王鹏国家赔偿现金1003.44元。告知王鹏如不服该决定,可自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向吴忠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周律师说:“精神赔偿金的数额,警方让我们提出具体要求,如果在他们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就即时给予解决。”

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是由王鹏和周泽律师商议后向警方提出的。据周泽介绍,提出3万元的赔偿申请是基于全面考虑的,吴忠警方错误拘留王鹏8日,基于以往的国家赔偿案例的解决办法如赵作海案等作为参考,王鹏和律师决定提出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的要求,一方面,考虑吴忠警方的实际接受能力,没有提出过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王鹏及其家人在此事件中确实遭受了精神上的损失和经济上的损失,例如王鹏的父亲到北京寻求帮助期间有一些实际的花销。经过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确定了精神抚慰金3万元的数额。

吴忠警方

“3000元”的赔偿决定如何做出的?

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12日对3000元的赔偿决定做出了正面回应,他否认曾口头承诺给予王鹏3万元赔偿,吴海波说:“如果我当时答应了,当时双方为什么没有签协议?如果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为什么律师还要提交复议申请?”

吴海波说,国家赔偿中精神抚慰金没有明确的标准,国家赔偿法中没有规定精神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基于这样的情况,吴忠警方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参考了已往的民事赔偿案件的最终判赔数额,最终做出了3000元的赔偿决定。

据1月12日《东方早报》A20 鲍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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