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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万过路费案,主审法官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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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农民时建锋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68万过路费案,主审法官被免职

8个月里持假车牌免费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 禹州农民时建锋为逃避过路费,一审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而后,时建锋之弟时军锋15日晚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哥哥是替其顶罪。

针对案情出现的重大变化,昨日下午4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时建锋”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晚报记者 鲁燕

案情回放:

逃避天价过路费,时建锋被判无期

去年10月17日,平顶山市检察院指控时建锋犯诈骗罪,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公诉。

同年11月19日,平顶山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车牌,在多个收费站多次骗免通行费,共计368万余元。

同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决,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判决生效后,时建锋并未上诉。

此事经媒体关注后,引起社会各界一片热议。

而在此时,时建锋突然改口说自己是替弟弟顶罪。

15日晚,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哥哥是替其顶罪。

省高院通报:

时建锋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时建锋诈骗一案”判决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也引起了省高院的高度重视。

1月13日,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要求省高院刑庭、审判监督庭介入了解案情。

1月14日,张立勇要求主管刑事、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召集省高院刑庭、审监庭调阅案件卷宗,认真审查。

1月15日夜,张立勇主持召开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听取了平顶山中院对本案的汇报,研究分析案情,随后又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省高院昨日下午通报,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

平顶山中院对时建锋案件提起再审后,迅速将被告人时建锋供述其弟弟时军锋参与共同作案的情况通报给公安、检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非常重视。

犯罪嫌疑人时军锋于15日晚到公安机关投案。鉴于本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已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责任追究:

主审法官和庭长被免职

省高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中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委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4.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5.责成平顶山中院向省高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

另外,省高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省委、省委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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