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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协商“落到实处”还须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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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协商制度“好事多磨,但一定会实现” (A11版)
工资协商“落到实处”还须多努力

□晚报评论员 李记

从省长郭庚茂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可以得知,刚刚过去的2010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数字喜人:初步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500元,扣除物价因素,分别实际增长7%和10%左右(见今日A04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郭庚茂强调:今年将落实国家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各项政策,努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众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也就是说,在新的一年里,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将进一步提高。

今年的河南省两会,不仅为民众描绘出2011年的收入增长图景,《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还为全省民众“十二五”期间的收入增长绘就了蓝图。《纲要(草案)》提出,“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增长速度预期为9%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8000元,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减小(见今日A06版)。

简单的数字最有说服力。对普通民众而言,他们最为关心的,还是这些数字具体到自身,能有多少具体的转化。对此,省两会工会科协界的委员们,显然早已了然于胸。面对委员们对工资协商制度的讨论,副省长史济春有清醒而理智的认识。他在参与分组讨论时说:“对于如何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已经提了好几年,落实的不够。”“好事多磨,但一定会实现。”

说工资协商的落地会“好事多磨”,是基于现实做出的判断:“工资条例”正在制定中,关于工资协商制度的系列细则,还有待明确。说“一定会实现”,则代表了我们推进工资协商制度的信心与决心。比如,在前阶段,“恶意欠薪”入罪便被讨论进入《刑法修正案(八)》。具体到省内,在全省国家级产业聚集区增长为9个,系列招商引资的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开工建设、投入生产的当今,构建中原经济区的河南、打造都市区的郑州,在承接产业转移、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既要为企业提供贴心、便捷、高效的服务,又要想方设法维护好劳动者的权益。诚如刘海川委员在讨论时所言:如何建立稳定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工资协商制度是关键。

事实上,据去年7月21日《京华时报》报道,7月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做客人民网时透露,目前全总正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此外,2010年全总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今后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应纳入到协商之中。具体到地方,据去年11月30日《长江日报》报道,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所有类型企业工会制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这项条例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企业工会就工资分配、调整机制以及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布。

具体到省内,从去年10月22日召开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议传出的信息,从2010年开始,我省将用3年时间,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线普通职工、农民工工资增长偏慢的问题,将从制度层面上加以解决。基于此,我省在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过程中,在和即将出台的“工资条例”尽早完成对接的同时,不妨向在工资协商方面走在前面的省份和地区多多学习。因为,一个成熟的工资协商体系,在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还能让企业和职工完成将心比心的沟通,使双方认识到彼此不是对立面而是共同体,从而提升劳动者的认同感,形成稳固的企业凝聚力。企业安心、职工放心的良好局面形成后,相应的公共管理也会变得省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局面必将一直保持:此可谓多赢。因此,承载着无限期待的、“肯定会实现”的工资协商,需要程序上“慢慢来”的谨慎作为,也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稳步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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