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评论员 李记
从省两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作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可知,对问题案件的纠偏,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在去年开展的全省万起案件大评查活动中,发现违法审判案件35件,程序性瑕疵案件170件,44名法官因失职、渎职,被调离审判岗位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67案重新审理;根据“疑罪从无”的审判原则,依法宣告73名长期被羁押的被告人无罪。
从省高院的报告中可知:去年全省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首次呈现下降趋势,比2009年减少了23000件。张立勇称:这得益于在全省建立社会法庭,将社会矛盾“消化”在基层。建立社会法庭的好处自然有很多层面,其中,最重要的优点之一便是,在社会法庭中审理的案件,因为方便民众参与和监督,民众可以直观感知,基层矛盾被公正处理,赢得了广泛的赞誉,自然也就赢得了民众的普遍信任。根据省高院的报告,因为“尝到了甜头”,在目前全省已经建成2254个社会法庭的基础上,今年全省还将实施社会法庭升级工程,建成500所标准化社会法庭。
省高院类似的加强监督的做法,还有很多。比如裁判文书上网、法院开放日、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再比如网络发言人、网络监督员、QQ“民意直通车”。可以说,类似加强监督的方式和渠道多了,可能滋生的司法腐败的机会、空间也就会少了、小了,司法公正才能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保证,司法公正也才能更多地为民众切身感知。
所以,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包括法院在内的执法、司法部门,应该积极创设更多的方式和渠道,接受民众、媒体等公共监督。这不仅是为满足民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需要,更是为了促进司法公开、透明,确保司法公正的需要。不管是文书上网,还是庭审直播,每次技术进步的一小步,都是加强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一大步。网上网下的每一种监督渠道和方式的开拓与纵深,不仅能吸引更多的民众“围观”,而且能使监督更为便利和直观。比如,国内越来越多的执法和司法部门都在网上开通了微博,上海等地更是开创性地利用微博进行庭审直播。对省内的司法部门而言,类似的能够加强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好做法,应该及时借鉴。
在丰富监督的渠道与方式的同时,司法部门更应该在“保质保量”方面做好系列工作。比如,不管是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视频直播,还是庭审微博直播,都要避免选择性上网、选择性直播的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除个别极其特殊的庭审外,对绝大多数的庭审,都应该直播:一般性的案件应该直播,民众极为关心、迫切希望知道事实和真相的案件,更要直播;案件普通的程序性的内容需要直播,民众感兴趣的关键性内容,更要直播。原因很简单,如果对案件、对内容都进行选择性的直播,民众监督的兴趣定会大减,监督的质量也会大打折扣,监督的意义也就不复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说:“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可以说,河南省高院的系列加强监督的做法,都是为确保更大范围和程度的司法公正、为修复民众对司法的信任而作出的努力。我们期望,这样的努力能够一直被坚持和贯彻,并能在实践中被逐步拓展与纵深。张立勇称: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那么,让我们用更强的监督为司法公正保驾护航,让司法公正为更多民众感知,让更多民众重树对司法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