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撞死农民无责”案
广西贺州警方称处理无误
1月21日,广西贺州市警方向新华社记者回应了社会关注的“昭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驾车撞死农民被认定无责”事件,称网上流传的说法大多与事实不符。
一、当事警车并非无牌车辆,其车牌号码为桂J0531警;事发一小时左右把车牌拆下,目的是暂时中止这一车辆作为警务用车的使用。
二、更换警车受损轮胎是为了对事故车辆进行路试检验车辆性能的需要。
三、当事人黄锦喜醉酒后,驾驶制动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当事人黄成亮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
四、负责处理事故的民警对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回到县城后已是9月7日21时,根据案情需要,立即对当事人黄成亮进行血液抽样检测,符合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检测结果显示,黄成亮血样测定结果为未检出乙醇,死者黄锦喜的血样测定结果为检出乙醇,为醉酒状态。
五、警方处理的程序完全符合相关规定。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