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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河南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树立“六种形象”,强力整治违法建设
你承诺 我监督 你监督 我兑现 共同给力 整治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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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承诺 我监督 你监督 我兑现 共同给力 整治违法建设

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六种形象”,郑州的领导干部们是否具备这六种形象?晚报读者将有机会通过我们开设的这个栏目——“《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承诺书》展示监督台”考查了解。

据了解,郑州市的领导干部这次在媒体上署名承诺,坚决杜绝违法建设,在郑州行政史上还是第一次——即使在国内也不多见。在媒体上署名公开承诺,表达了以人民为先的精神,展示了对人民负责的勇气。

公开承诺是个好的开端。承诺之后,是否实干,是否说到做到,是否以身作则,能否推动工作,能否完整展示卢展工书记要求的党员领导干部六种形象,还要看接下来的实际行动。

“《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承诺书》展示监督台”栏目将持续跟踪,持续监督,持续通报。

“《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承诺书》展示监督台”将随时受理市民的举报,及时核实,及时向责任单位通报,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及时向读者公开反馈举报处理情况,并根据需要上报市委、市政府。

爱我们这座城市,共同向违法建设大声说“不”,让我们一起有力监督“承诺书”的执行!

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工作承诺书

为严格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积极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确保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落实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指示和郑办文[2010]45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对责任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进行拉网式巡查,建立违法建设档案,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坚持日报制度,将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每日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报告。

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对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各类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处理。对新增违法建设做到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的,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对其他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严肃处理。

四、坚决落实请求报告制度,对执法受阻的违法建设案件,及时申请综合执法,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设置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对举报案件逐一排查,认真落实。对举报案件,在接举报后两个小时内进入现场核查,立案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发现后立即下达停工通知,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坚决拆除继续施工部分。

六、对发现的责任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要于当天以通报函的形式,向违法建设所在区政府发函告知。同时,以督查函、催协函的形式督促落实。

七、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高效、公正、廉洁执法,杜绝渎职、失职行为。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支队将竭力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确保责任区域内违法建设零增长。若实现不了上述目标,支队主要负责人愿意接受市委、市政府的问责。

县(市)区、管委会工作承诺书

为严格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积极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确保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指示和郑办文[2010]45号的要求,根据市相关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成立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城管、国土、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席办公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辖区内的各类违法建设明确责任、分片包干,进行拉网式巡查,建立违法建设档案,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杜绝渎职、失职行为。

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对辖区内各类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处理。对新增违法建设做到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的,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对其他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严肃处理。

四、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辖区内违法建设制止不力、查处不到位、不及时报告的,分别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落实多项监督措施。对责任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 ,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媒体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查处违法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六、深入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各建设单位及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切实增强城乡规划法律意识。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市)区、管委会将竭力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确保责任区域内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查处,无新增违法建设。若实现不了上述目标,县(市)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愿接受市委、市政府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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