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我家房顶玩
摔伤咋该我赔?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10岁的张东东和两个同学在宋宇、宋城两家楼顶上来回“飞”着玩,不想,张东东意外坠落受伤。昨天,法院判房东宋宇、宋城都有过错,两家各赔偿张东东7634元。
2009年9月11日下午2时许,张东东与两位同学在房东宋宇家的楼顶玩耍,张东东在从宋宇家房顶往相邻的宋城家房顶跳时坠落受伤。
张东东立即被送到郑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由于病情严重,住院106天,花费8万余元。
张东东的家人说,宋宇、宋城明知其楼房相邻且无任何防护设施,也无警示标志,未做到安全注意义务,要求宋城、宋宇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抚慰金15万元。
但宋宇、宋城两家都认为自己很“委屈”。
法院认为,宋城、宋宇作为房屋所有人及管理人,疏忽大意,放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自己房顶攀爬跳越,未尽到管理职责及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宋宇、宋城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属化名)
线索提供 崔娟娟 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