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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谈情说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以后再难,都不会做让女儿丢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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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难,都不会做让女儿丢脸的事”

一次回娘家,改变平静生活

刘女士今年31岁。

孩子1岁时,刘女士和丈夫离婚。

此后,刘女士带着女儿过起了相依为命的生活。虽然日子过得艰难,但女儿一天天地成长,也给刘女士带来很大的安慰。

可这平静的日子因为她回了一趟娘家被打破了。

2009年正月十六上午,她带着女儿回娘家,中午吃过饭后自己出门闲逛,当转到邻居毛先生家门口时,发现大门是锁着的。

“毛先生过年没回来?”刘女士想起母亲曾给她说过,毛先生在外打工,只有他媳妇在家。

“毛先生整天在外打工,一定赚了不少钱。”刘女士待了许久,看看左右都没人,就翻过毛家的围墙进到院里。

撬开窗户翻到邻居家里

刘女士找到一把螺丝刀撬开窗户。进到屋里一阵翻找,她将毛先生媳妇放在卧室的一个女式挎包里的210元现金,床头柜内首饰盒里的一条白金项链和一对黄金耳钉拿走。

毛先生媳妇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立即拨打110报警。

经过侦查,警方认为刘女士的作案嫌疑最大。去年9月10日,警方将在金水路一家饭店当服务员的刘女士抓获。

刘女士当即承认了自己犯下的罪行。

她说,她将黄金耳钉以120余元的价格卖掉,钱都用于日常花销了,白金项链自己戴时丢失。

经鉴定,被盗的白金项链价值2006元。

“当时也是鬼迷心窍了”

在谈到为什么要偷东西时,刘女士哭了。家里的日子靠她每天打零工维持,而孩子吃奶粉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我便不自觉地想到了去他家‘拿’点东西,我知道很丢人,可当时也是鬼迷心窍了。”

昨日,经惠济区法院合议庭研究,判定刘女士盗窃罪名成立,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线索提供 崔娟娟 琳琳

□记者鲁燕 惠济区法院为您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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