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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
功夫更在“起征点”之外
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不如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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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通过个税调整方案,决定提高起征点(A24版)
个税调整
功夫更在“起征点”之外

个税调整

功夫更在“起征点”之外

□舒圣祥 赵若昀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如此前温家宝总理与网民交流时所承诺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个税调整的草案,只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不知有多少人注意到,对于社会上流传的“个税起征点”,温家宝总理在与网民交流时使用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严谨提法。因为在税法上,个税根本不存在“低于此点免征,超过即全额征收”的起征点。但是,概念的错误并不影响其在传播上深入民心,对于个税调整这个原本就很复杂的话题,大家的最大关注点也几乎全都落于“个税起征点”之上。

众专家纷纷预测本次“个税起征点”将上调至3000元,更有人认为应该上调至5000元,最终会调整至多少,暂且还不得而知。笔者以为,3000元相对比较靠谱,倘若真升至5000元,很多相对落后地区的个税收入必将随之减少很多。笔者一贯以为,从调节贫富差距的角度看,提高个税扣除额存在着一条钟型曲线:一味地单纯提高个税扣除额,在达到一个或可称为临界点的收入水平之后,就将变得毫无意义;紧接着效果曲线会掉头向下,起到相反的效果。

就目前而言,个税扣除额离那个临界点应该还很远,提高个税扣除额无疑仍是当前最为简单也最具可操作性的方法,虽然它绝不是最好的。然而,我们仍有必要走出那种单纯要求调高个税扣除额,或者说言个税必称“提高起征点”的思维定式。因为,只要仍有人处在纳税人范围之内,就必然有人继续呼吁提高“起征点”,而在单纯的“起征点”调高之后,最终受益的永远是富人比穷人多(这只是一道简单的算术题)。

因此,个税调整功夫应该更在“个税起征点”之外。换言之,提高“个税起征点”最多只是第一步。在这次国务院的个税调整方案中,除了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之外,对一般工薪纳税人而言,还增加了一条“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这无疑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因为相比“个税起征点”,这个调整实际直接关系到个税的税率调整,无论是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还是对减轻普通家庭税收负担,应该都是更具看点的。

只不过,公众的期待显然还不止于此。比如,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并根据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扣除标准,虽然已经被研究多年却似乎仍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再比如,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很多人都是一件好事,但对本就在现有“起征点”以下的真正贫困人士而言,政府财政收入因此大幅减少会否对他们产生间接的影响?如何通过加强征收监管让富裕阶层成为个税的主要承担者,这对税务征收监管部门来说,无疑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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