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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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1版:县市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这名签得太随意
要不是法官
他差点被讹4.8万元
家里房合不合法
看看档案就知道
如今,他已能挣钱养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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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签得太随意
要不是法官
他差点被讹4.8万元

这名签得太随意

要不是法官

他差点被讹4.8万元

□晚报记者 王军方 通讯员 荆建勋

本报讯 昨日,新郑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虽持有被告的欠据,法院却判原告败诉,这虽是小事一桩,却很有警示性。

原告许某和被告周某均系新郑市人。许某是某公司水泥厂的经销商,周某是个体运输户。

2008年7月初的一天,周某在一水泥厂门口等生意。许某办事出来正好遇到周某。许某要长期雇用周某运输水泥,周某未与许某签订任何手续就答应了他。

几天后,周某接到许某电话,让他到一家水泥厂提货。提货时,厂方坚持让周某在格式借据上签字,周某打电话叫来许某。许某对周某说:“这是厂里的规矩,送货人确需要签字,我也得签字。”于是,周某便在格式借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就这样,连续4天,周某替许某送了153.89吨水泥,共计4.8万元。

谁知,周某没有从许某处拿到运费,反倒被许某起诉,让他支付4.8万元的货款。

庭审中,许某称,周某从他那里分4次购买了价值4.8万元的水泥,因当时周某经济困难,没有支付相关款项,又因双方较熟识,就同意了他欠款的请求。许某要求法院判令周某偿还水泥款及利息4.8万元。 周某觉得自己太冤,但许某手中拿着自己的亲笔签名,他是又气又急。

幸亏法官明察秋毫,才避免了这起“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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