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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三家房产中介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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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新“限购令” 扰乱交易程序
本市三家房产中介受处罚
持有县(市)区居住证可以在限购区域买房

□晚报记者 胡审兵 实习生 李强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昨日通报称,3月4日起,我市开始实行更为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中,个别房产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扰乱了房地产交易秩序,影响了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执行。

通报指出,据暗访,郑州弘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河南宅急购房产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博颂路店(未备案)、众屹房产合家欢店(未备案)3家房产中介公司明确表示可以帮客户出具假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但需要收取一些费用。

为此,市房管局决定暂停郑州弘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网签业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网上曝光;同时,将没有备案的河南宅急购房产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博颂路店和众屹房产合家欢店违规情况函告郑州市工商局,建议工商局依据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此外,一些非本市户籍居民关心的是,持有比如上街区、新郑市等县(市)区公安部门开具的当地居住证,能否在本市市内五区以及郑东新区买房?

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负责人昨日表示,只要持有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不论是本次限购区域的公安部门,还是上街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港区,以及六(县)市公安部门开具的当地居住证,只要居住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均可以在郑州市内五区及郑东新区限购1套住房。但是如果居住证的时间比如是2008年、2009年,截至目前没有持续1年的,属于没有连续备案情形,需要重新备案或者重新办理。

根据3月4日起正式实施的郑州市新“限购令”,对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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