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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0版:谈情说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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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把我告了
违约金按每天1%收取

推荐词 欠小区物业费2483.1元,违约金收6446.25元

□记者刘涛 实习生 郭艳娜二七区法院为您播报

3月21日,王女士接到二七区法院的电话,要求她最近去一趟,谈一谈关于“物业公司状告她不交物业费”的事。

对此,王女士感到十分气愤:“物业公司从没找过我,怎么突然把业主告到法院了?”

新家还没住,遭小偷光顾

2009年6月底,王女士搬入大学路一小区,但刚把家具搬到新家,还没来得及整理,小偷就将其洗劫一空,包括电脑、DVD、高档化妆品及衣物,损失有1万多元。

民警很快将案件侦破,两名小偷是惯犯,最终只赔偿王女士损失800元,但随后与民警的对话却让她心里不是滋味。

“这小偷是咋进来的,怎么出去的啊?”

民警的答案是,他们是从大门进,从大门出,王女士的衣服还被小偷留给了自己媳妇穿。

听到这些,王女士认为如果当时物业保安能够负责一些,完全可以避免物品遭窃,于是希望物业方能够免除一年的物业费(近1960元)。

但物业只答应免一个季度的物业费(490元),双方最后协商无果。

在法院给予的资料中显示,王女士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共欠小区物业费2483.1元,违约金竟高达6446.25元,按每天1%收取。

昨日,记者陪同王女士来到该小区物业“河南太平世家物业公司”,对王女士家中被盗一事,物业公司没有否认。

工作人员说:“小偷都被抓获了,我们物业对此已经没有任何责任了。”

对此王女士十分气愤,准备找律师,搜集证据材料,“绝对不会向物业妥协”。

据记者从二七区法院了解到,该物业公司本次告了近20名业主,大多人均由于物业缺乏治安管理或物业费过高而拒交。

小区大门 晚报记者 廖谦 实习生 付帆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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