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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当场失声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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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学生肇事杀人案开庭
药家鑫当场失声痛哭
能否轻判成为焦点张妙家人提出索赔53万余元

能否轻判成为焦点

张妙家人提出索赔53万余元

昨日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6刀致对方死亡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结束,法官宣布本案在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大法庭座无虚席,药家鑫父母并未到庭参加旁听,而受害人张妙的20余位亲属参加旁听。

庭审中,药家鑫辩护律师提出药家鑫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社会经验少,作为一个成绩优秀的大学生,他的行为可以概括为激情杀人……已经不具有再犯的可能性……建议从轻处罚,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给当代大学生树立另外一个榜样。

检方以犯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并称:“被告人药家鑫因开车肇事撞人,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请依法判处,民事诉讼起诉书中,受害人提出索赔53万余元。

药家鑫在叙述案情时开始抽泣、流泪。

庭审现场

自述:去看望女友后,在路上换碟时发生撞车

9时45分,药家鑫案庭审已开始,被告人药家鑫进入法庭,接受法官询问。

10时25分,药家鑫案庭审正在进行中,法庭上辩护人开始对药家鑫进行讯问。

10时17分,公诉人正在对药家鑫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记者发现被告人药家鑫在叙述案情时已开始抽泣、流泪。

在庭审现场,公诉方提问药家鑫,药家鑫述说当时的情况:“当天晚上去西安外国语大学看女朋友吃饭,没有喝酒,驾车返回西安,不清楚那条路叫什么名字,当时我在弄车上的音响,正在换碟,撞人了。”

药家鑫称撞的时候并不知情:“撞人的时候没看到,当时在弄音响,不太清楚当时车是否走的是直线,听到响声后下车才看到车后面倒了一个人,心里非常害怕,下车查看。当时张妙躺着,身体略微侧倾,有呻吟声。怕她来找我,我心里很慌,隔了两三秒的时间,就拿出了刀。”

公诉方继续提问药家鑫撞完人后干什么了,药家鑫回答道:“捅完受害人后就驾车逃跑了。逃离以后开到一条路,不知道路的名字,手指打颤又撞倒两个行人,当时想跑但是被人拦下来,后来交警队就来把车扣下了,随后就去医院给伤者看病。”

药家鑫继续回答:“交警来的时候,当时凶器在车上,害怕被人看见就扔在草丛里。”

求情:律师出示3份证据证其有悔改态度

11时48分,药家鑫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3份证据,第一份证据是两份报纸。第一份报纸上有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第二份报纸上有其父母向受害人家属下跪的报道,证明被告有悔罪态度。

第二份证据是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证明案发前在社会上表现一直良好。

第三份是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提交了3份证据时,死者张妙的丈夫说:“我们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

反应:“会尽最大努力赔偿被害人”

12时,在庭审现场法官向药家鑫提问:因为你的行为,被害人提出经济赔偿,你是否接受?

药家鑫答:我和我的家人会尽最大努力赔偿被害人。

12时25分,药家鑫案法庭辩论阶段,法官要求药家鑫自我辩护,药家鑫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委托我的律师进行辩护。”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表示,对公诉方提出的药家鑫故意杀人这一事实,没有异议。

辩护律师:望法庭斟酌量刑

当庭辩论阶段,被告人律师辩护称:被告人自动投案,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第一天的口供到今天的法庭陈述,都是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律师同时认为,通过法庭调查,本案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纯属偶然。不是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而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变。交通事故也是意外发生,瞬间演变,被告人也是认可的。药家鑫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家人为了培养他呕心沥血。被告人因学习、就业压力,心里承受着很重的压力,压抑,抑郁。被告人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心,都产生了自杀的念头。本案发生,是心理不良情绪凝结。属于自身的心理脆弱,临时起意,可以定义为激情杀人。望法庭斟酌量刑。

公诉人:不能作从轻处罚

对于药家鑫律师的辩护,药家鑫案公诉人当庭辩称:药家鑫自首情节虽然可以认定,但“买刀防身对被害人狂刺,说明他的主观恶性非常重;初犯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一般人把人撞倒了,都是把人扶起来,这是一般的道德底线。他连这一点起码的做人的道德底线都丧失了,因此也不能做从轻处罚。”公诉人在最后的陈述中又补充说:“不认同辩护律师所说的药案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希望减轻量刑等说法。”

控诉焦点

最后陈述

愿为张妙家当牛做马

12时50分许,法庭要求药家鑫进行最后的陈述,药家鑫进行了最后陈述:“我的行为深深地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父母会尽最大努力赔偿。我会怀着感恩的心,忏悔的心,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做马,祈求他们的宽恕,请政府给我一次机会,我对不起他们,对不起(药家鑫哭泣的声音打断了他的陈述)。我想递交一份悔过书。”并当场提交。

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结束,法官宣布本案在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事件回顾】

大学生肇事杀人

2010年10月20日晚11时,长安区大学城学府大道附近,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21岁的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在返回西安途中将同向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妙撞倒。药家鑫下车后,发现呻吟中的张妙在记车号,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连刺8刀致张妙当场死亡,之后逃离现场。11月23日晚,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药家鑫被依法逮捕。据《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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