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小妞摔断两颗门牙
午托部赔偿3.6万元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罗雪
10岁的小颖原本是个漂亮可爱的小公主,却因午托部送她上学的路上摔断门牙而变成了“丑小鸭”。小颖和父母伤心之余,将午托部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
昨天,记者从金水区法院获悉,由于午托部对小颖的人身安全未尽到保护职责,需赔偿小颖3.6万元。
从午托部上学摔断门牙
2009年12月18日下午,像往常一样,午托部老师送小颖去上学。
路上,小颖被人推倒,两颗前门牙被摔断。医院诊断,小颖的牙齿没有再生的可能。
徐女士将午托部告上法庭,要求午托部赔偿小颖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
午托部未尽到保护责任
3月24日,金水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小颖是在由午托部的老师送她上学的途中受伤,午托部对小颖的人身安全未尽保护职责,因此对小颖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午托部成立至今,田女士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持续到本案的事故发生后,而根据2009年1月田女士和王女士签订的协议,王女士为午托部的共同经营者,因此,午托部在经营期间对小颖造成的损失应由两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田女士赔偿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6万余元,王女士负连带赔偿责任。 线索提供 熊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