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为便于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及早安排工作及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活动,现将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