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防震条例”征求意见,看到异常现象可报告
记者28日从江苏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该省正对《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进行重新修订,并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第二十四条做出规定: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据《扬子晚报》